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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押匯
我行應進口商申請,在進口商匯款項下提供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或進口信用證/進口代收項下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在進口商對外付款時向其提供的短期融資,并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由進口商以自有資金來還本付息的一項融資業務。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相應資料后,我行進行業務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與申請人簽訂《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口貿易融資合同》,落實授信項下擔保措施后進行放款。
2、還款時扣減客戶現匯賬戶或依據客戶申請辦理購匯手續,到期按時還款后,恢復或注銷客戶授信額度。
溫馨提示:
融資額度:進口押匯金額不得超過來單或發票金額,一般為來單金額與相應保證金的差額。
融資期限:信用證項下進口押匯期限不超過90天,且押匯期限與信用證付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180天;進口代收與T/T項下押匯期限應與貨物銷售資金回籠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過180天。
